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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重建:推動原力造屋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配合政府政策辦理的「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者,優惠安家計畫」,置優惠方案三擇一:

1.自行租屋者,獲有租屋賑助二年、生活補助金半年。

2. 自行購屋者,享「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與「生活補助金」半年。 3.由政府安置興建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或運用現有國防部備用營舍、教育部閒置校舍、 其它閒置公有建築物等資源,並不得再領取生活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以上所有租金補助或購屋利息補貼,均不得與其他政府租金補貼或購屋優惠方案重複領取。

 

    證諸「九二一」災後重建經驗,「安家計畫」不符受災部落實際現況。「九二一」災後重建時,選擇自行租屋者,大多借助親友家,日後搭建簡易鐵皮屋,至今猶然。選擇自行購屋者僅僅是麟毛鳳爪的公務人員,對大多數的原鄉災民無實質效益。選擇組合屋者,因不再享有領取生活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大都也因工作無著不定,最後歸建回部落。 值此「八八風災」受創原鄉,估計台東兩百戶、屏東九百四十戶、高雄縣五百戶,原住民各族群多有共享共勞共食的傳統,加以凝聚力強、具備與大自然相處之道,前有邵族部落屋的自力造屋,又有泰雅族「部落廚房」的重建經驗,應可鼓勵原鄉災民自力造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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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怒吼 強遷村會滅族

 

 【陳明旺、張麗娜、黃敬平╱台北報導】 

為加速推動災區重建工程,立法院昨馬拉松式協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初步決定提高重建工作層級,在行政院設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由院長劉兆玄兼任召集人,統籌重建工作;至於重建預算規模,政院原定一千億元,因綠營主張二千億元以上,朝野無共識,不排除在今天臨時會院會中表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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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按:

本篇文章為台大大新社同學在8月20日進行的現場採訪紀錄,雖然距離今日已有5天時間,但基本上那瑪夏民族村面臨的處境大致沒有改變,但原本混亂的安置情形,隨著佛光山傳出新流感疫情、政府部門打算將居民遷至各處軍營安置,而再度有所變動。隨時有最新消息,編輯台將補記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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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要留在這裡受人羞辱,我們要回家。」—那瑪夏鄉民族村謝綺燕老師

高雄縣長楊秋興在8月20日上午於高雄縣佛光山禪淨中心招開說明會,針對那瑪夏鄉民族村未來災民安置提出了兩個方案,一是入住位於杉林鄉的組合屋,一是自行租屋,慈濟更和高雄縣政府簽約,認養了村落重建的計畫,預計在六龜鄉興建鋼筋水泥的慈濟大愛村。若自行租屋,在兩年期限內,每人每月可領取兩千元的租屋補助與三千元的生活津貼,若入住組合屋,則不給予任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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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我將昨天825在順賢宮(位於內門的災民臨時收容點)聆聽慈濟永久屋說明會的觀察寫成記錄,我自己在災區很少上網,每天在外面跑。若有朋友認識高縣府社會處或相關公務人員,請幫我把這樣的信件轉過去提供他們參考。

 

 亮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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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NGO伙伴:

      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這份指導原則是聯合國秘書長於1998年向人權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目的是為加強保護因天災人禍被迫離開家園但未跨越國境的人(即「國內流離失所者」,Internall  Displaced Persons,簡稱IDP),匯整國際人權法與國際人道法的相關規定,並就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加以釐清。〈指導原則〉內容首先楬櫫「不得歧視」、「國家負首要義務」及「弱勢特殊保護」等原則,然後分別就遷移決策、遷移過程、人道援助、返回與安置等不同階段,說明流離失所者所享有的權利和保障,以及政府當局或其他相關機構在提供保護與援助上所負有的義務與責任。


       有關原住民族的災後復員問題,指導原則有些規定,我們應監督政府遵守,例如(但不限於):
- 原則6第2項「禁止…結果可能改變受影響人民的族裔、宗教或種族成分的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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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小故事,叭叭大啟示] 2009.8.26 第003期
發刊單位: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心靈重建教育與輔導工作小組 協力單位: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
 
[部落老人回家,需要一點時間]
達努巴克(南方部落聯盟心靈重建與關懷組員工;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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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方部落重建聯盟」於20090823上午召開「部落老人要回家」記者會,本文的書寫內容,則主要源於記者會前兩天,在鳳山、旗山,與那瑪夏鄉自救會和南方部落重建聯盟的接觸,主要以他們的意見、我對會議的觀察、討論過程激發的想法整理而成,但由於不是專訪,無法以採訪的方式呈現。書寫的目的,是儘速的傳遞南方的組織困境與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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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體的平台正式確立

災難已經發生兩週,受災的部分城市地區已經逐漸清除了淤泥、恢復運作,主流媒體降低了報導災區的比例,民間社會福利團體的救難系統大致分平了資源,但是,政府出抬的「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這項公權力強制措施,卻可能造成更大的災難。同時,為因應政府無能,漸次整合了的監督政府施政的全台社運團體,在生態、國家工程、法律、原住民部落或其他方面陸續提出的政策批判,亦亟需與災區主體的節奏拉齊腳步,因為,不同於城市區域的山間,在實際受損的土地上,地方組織才剛有機會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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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苦勞報導

《風災特別條例》進立院臨時會
民間團體場外抗議

立法院今(8/25)天開始召開臨時會,要審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由於這個條例立法時間倉促,條文中缺乏「災民參與重建」的設計,而且在條文中賦予政府「強制遷村」的權力、大量排除環境保護與土地相關的法規,以及意圖以出賣公營事業為籌措1千億重建預算的經費,引發災民、人權、原住民、環保及工會…等50幾個團體的強烈反彈,繼昨天召開公聽會強力炮轟條例內容後,今天上午,這些團體的代表約七、八十人聚集立法院門口,繼續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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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台灣人權促進會綠黨

勿讓《災後重建條例》變成災害重見!~民間社團共同聲明

行政院院會於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朝野黨團21日已協商決定「25日、26日及27日召開臨時會,草案逕付二讀,且不提復議,最後一天前一定要完成三讀。」,也就是說,從13日晚上行政院宣布要草擬特別條例開始,攸關數萬災民永久家園要如何重建的法制,在短短14天內,就要被草率決定。

莫拉克已造成了數百位死難者,140多億的農業財務損失,但錯誤的政策所導致民主、人權與生態的浩劫遠甚於天災。在此家鄉重建的關鍵時刻,立法院必須傾聽民意,審慎做好把關工作。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於24日舉辦「災後重建管理條例」民間公聽會,廣邀社運團體、地區自救會代表與學者專家出席,會後並作成會議記錄重點摘要寄給各立法委員及媒體。同時,我們對莫拉克重建條例草案有以下二點聲明:

一、我們抗議草率通過「重建條例」!行政院與立法院的草案擬定完全把災民排除在「重建決策機制」之外,沒聽取災區的聲音,是對受災者莫大的侮辱。現階段政府應該先要做的是把受災範圍、災民需求調查清楚,並優先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但很多救災、收容等措施政府都尚未處理完成,卻要急著通過一部問題叢叢的重建條例草案。粗暴的「重建」將是對災民和災區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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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老人要回家」之記者會新聞稿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由一群南部組織團體所組而成的聯盟,成員包涵了原鄉婦女組織、族群、性別、教育、環境與自治會等團體,此次因面臨共同的重建家園的課題而聚集在一起,一起為原鄉災後重建進行工作。

在原鄉災區進行緊急救援時,發現政府相關單位對於部落的安置點分配並未作第一時間的規劃,致使同一個安置點會有不同鄉、不同部落的族人共同生活,安置點分散高雄縣市、台南縣等各地,橫跨三縣市相距遙遠;其後送的族人沒有交通工具,政府也無相關交通配套措施,致使族人根本性地無法集體整體討論規劃部落的未來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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