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災難中看見性別:我的五個性別觀察

瑪達拉‧達努巴克  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
 

八八水災發生之後,我隨著「南方部落聯盟[1]」的伙伴投入高雄地區的救災工作,接任關懷小組的工作,負責心靈陪伴、心理輔導與轉介的工作。本聯盟因於2009年初籌辦「性別與原住民議題國際研討會」而結合,所以救災工作開展之初即特別重視性別面向的議題。近年來由於極端災難事件不斷,未來大家都有可能成為災民,在資源充足、國家富裕的今天,我們應該要細致地討論災難發生後的各項措施,若有不足,就要能夠改善才行。本文針對我此次參與救災之觀察,提出幾項在災難當中可能需要關切的性別議題。
一、安置區必須提供幼兒托育服務
艾兒(化名)是南盟成員之一,才剛剛歷刧歸來又馬上投入了駐點服務的工作,在第一個設立的駐點服務擔任主要的聯絡窗口。艾兒說洪水來得太快了,她連忙帶著孩子往山上安全的地方跑,大雨滂沱下在簡易的工寮內抱著小孩躲了好幾天。下山後最想做的事情就是好好洗個澡、睡個覺,好好休息一下,但照顧小孩與老人的工作仍多落在女性身上時,這個小小的心願並非那麼容易達成;又加上臨時安置中心的休息區是一個空曠的廣場,缺乏隱私、安全的空間,女性很難真正的休息。
另一位駐點志工玉華(化名)是少數有社工經驗的志工,不過後來我看著她帶著兩個小孩走來走去,也很難使得上力。兒童遊戲區就在休息區內,兒童、青少年與老年人的休息時間衝突,彼此干擾得很嚴重。由於沒有固定的課程時間,孩子來來去去,家長根本也沒有辦法預估有多少的時間可以休息或外出辦事。
於是我向當時負責做兒童照顧的社福單位提出意見,希望增設與休息區隔開的臨時托育中心,希望有托兒需求的家長能夠休息,讓成人有時間、空間面對自己的失落與哀慟。但經過溝通協調之後,該社福單位也認為無能為力,因為這一切要等到社會處統計了人數、姓名、年齡等資料之後,確定有多少的幼兒需要托育,再另依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數多寡來決定增加多少人力進入安置中心協助,民間社福機構的社工人員面對官方這樣的回覆,實在也無可奈何。因為在問卷沒有填完,尚未經過專業評估之前,就只能在這個混亂的情況下度過。
二、必須重視婦女的安全問題
後來,災民從臨時安置中心遷至更遠的營區去,但原本分散在山林間的數個部落,全壓縮在幾間營舍裡。營區內的硬體設施雖然做了改善,如增設無障礙坡道,但缺乏隱私仍是一個很大的困境。衛浴間原先的設計是因應全男性的軍事空間,隔板有隙縫、隱蔽性不高、內鎖不太穩固、又沒有警鈴設備,女性使用起來缺乏安全感;家人之間討論事情本來就可能會發生口角衝突,但一切家庭生活全都曝露在公共空間中而無法好好溝通;夫妻、情侶缺乏私密的情慾空間,空氣中隱約存在強烈的性張力,營區死角又多,婦幼安全令人擔憂,後來營區內也傳出幾起性騷擾及性侵害的事件。我們可以建議相關單位未來需做好相關措施,設置警鈴、加強巡邏、做好通報機制,但根本的問題在於安置地點的選擇與考量上,必須重視安置空間的性別問題,才可以避免衍生不必要的問題。
有一次,為了要協助婦女放鬆緊張的壓力安排減壓課程,婦女們集合在一間地板教室進行,一群婦女共享一個空間,在安全自在的氣氛下,享受難得的自在與解放。「公」共空間幾乎等同於男性為主的空間,像公園裡運動的老人、恣意上裸上半身在球場上打球的年輕人,幾乎都是男性,不論空間或時間,男性使用公共空間習慣上也較女性使用得大,即使是家庭空間,婦女也幾乎沒有自己的空間,若要能夠讓女性享有自在的感受,就必須協助開創一個女性獨有的空間。
三、留意女性不易取得資源與申請救助的問題
布農族的性別觀念中,土地與家產多為男性所有,女性無所有權、更沒有繼承權,女性必須附於男性為主的家庭。然而八八風災之後,政府提供的救濟政策中,必須以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人,這可能會造成女性無法取得救濟的情形。例如,夫妻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戶長是男性,房屋又登記在男性名下,申請補助最後也是先生拿去。一位婦女佳麗(化名)的丈夫也因為長期失業而有家暴行為,在營區安置時,丈夫醉酒又施暴,佳麗只好逃到友人家住。後來營區的災民撤回原鄉之後,佳麗無原鄉房屋可回,也無法取得永久屋,為了要陪孩子上學,只好選擇留在山下租屋。像佳麗一樣的婦女,完全沒有辦法申請土地流失補助、屋損補助、租屋補助或永久屋等救濟,她仍要面對孩子的照養問題,獨自扶養小孩。如果社會救助法仍以戶口為認定方法,救濟系統就很難流入這些真正弱勢急需經濟援助的婦女及兒童手上,其中還包括單身或同志,就一定得要跟原生家庭綁在一塊兒才能獲得資源。
由於現有的社會救助法規大多針對「家戶」進行補助之申請與發放,這不僅對婦女不利,也不適用「非典型家庭」,在申請補助時就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例如,若救濟資源是依照門牌號碼發放,但布農族文化以氏族共住為傳統,一個門牌底下可能居住著15個人,但也可能戶內只有3個人的門牌一樣只僅能領到一份補助。
四、安置政策使孩童與父母分離
根據1998年制定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七,必須保障「確保同一家庭成員不被拆散」之基本人權,救災情急或許無法樣樣十全十美,但基本人權在這次的救災政策中並沒有排到最優先的位置。去年九月底在開學前夕,教育處原本計畫將災區學校安排在臨近災民安置中心附近的學校復課,不料後來行政院重建委員會決議將災民遷往營區安置,使得臨時學校變得與災民安置點之間的距離變得非常遠,每天至少要花上兩個多小時在交通往返;不想通車的,可以選擇住在宿舍。教育處徵聘了孩童的女性家長投入臨時保姆工作,但很多孩子面對與家人分開的情況,出現嚴重的分離焦慮,暴躁易怒、孤癖退縮。
不過,因為營區居住條件不佳,有些家長考量營區真的不適合讓小孩子同住,為免孩童可能遭遇到安全(尤其是女孩),只好忍痛與孩子分離。多數學生因為沒有家人在身邊照顧,心情浮動、無心課業,甚至一點點雨聲、地動,因擔心家人的安危而哭泣,很多學生出現明顯的創傷反應。
五、應提供特別的方案協助男性抒解壓力
八八水災之後,安置在營區裡的失業男性幾乎無所事事,沒有私人交通工具、營區離自己熟悉的區域甚遠,就業不易,他們常會聚集喝酒,好消磨自己過多的精力。自救組織向政府爭取參與重建決策的失利,加劇了男性價值貶抑的挫折感,漸漸地變得意志消沈。情緒無法宣洩的男性像是個不定時炸彈,當遇到引爆事件時,就會產生暴力衝突;或是毆打自己最親密的枕邊人,演成家暴事件。
有一次,我跟一群人在營區的一角吃東西閒聊,幾位婦女指一位年輕男性,說他前一天晚上他打了他太太。他是阿良(化名),看得出來他因為毆打太太而陷入懊悔中。我沒有針對他的暴力行為談,我只是問他最近過得好不好,他說最近氣喘常常發作,他不曾跟別人說過,反正已經習慣了,菸要少抽一點倒是真的;他說小時候沒有好好唸書,現在也沒辦法賺錢養家,覺得自己很失敗。因為是公開聊天的場合,我只能回應他從小需自力更生的辛苦成長過程,給予支持及同理,也許是難得有人聆聽他的內心世界,他從嘻笑變得認真了起來。
部落朋友告訴我:「女人還可以找人哭訴,尋求信仰的慰藉,但男性不擅表達情緒,面對歷經的災難與重建艱辛,他們很少會表達自己的內在心情。」男性普遍較女性壓抑,大多採取逃避策略而不願意直接面對。男性被社會化成要勇敢、堅強,所謂「男兒有淚不輕彈」,要能承擔家庭的重擔,要保護家人不受威脅傷害,這樣才符合男性陽剛特質的標準。為了協助男性宣洩情緒,營區的主責單位還舉辦了球賽、運動比賽與烤肉活動,希望透過運動及良性的人際互動,抒緩男性的壓力。
以上僅提出五點跟性別議題相關的觀察,提供我們對於救災與重建過程中性別面向的省思。面對日期嚴重的極端氣候,未來災難的規模將無可預測,我們不該用「難民」的規格來看待災民,以台灣現在的國民生活水準,應該要能重視基本人權的維護,更不該忽略災難與重建過程中的性別正義問題。提升政府施政性別平等意識,受益的將是我們每一位公民。
 
※本文發表於《性別平等教育季刊》,2010, 第51期:pp.11-15。

 


[1]「南方部落聯盟」原先是由七個南部在地組織串連的聯盟(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台灣卡那卡那富文教產業發展促進會、屏東縣平和社區發展協會、屏東縣原住民部落工作永續發展協會、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及台灣邊緣同志口述歷史工作南區小組等團體),於災前便成立,成員包涵原鄉婦女組織、族群、性別、教育團體,特別關注原住民婦女、教育、跨性別/同志與產業議題。八八水災之後轉型為「南方部落重建聯盟」,並加入地球公民協會、屏東縣霧台鄕愛鄉協會,一起為原鄉災後重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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