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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調的災後重建~~政府角色和民間角色錯置了!? (本文歡迎轉載轉寄)

臺彎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王麗容教授

我想目前看得出來,月眉大愛屋的落成,過程和結果確實有許多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政府角色和民間角色的錯置應是問題之所在。我過去曾經談過,災後重建應該政府為主、民間為輔,即使民間有很大的參與潛力協助災後重建,應該都是在政府政策下實踐人民重建權益的保障,尤其政府應該是主要負責者。因為,這是重大災害事件,牽涉到人民的基本安置人權。

 

災後重建,牽涉到的是政府和人民之間的「社會契約」。人民有權請求政府的照顧,政府有責照顧社會中的需要者,這樣的社會契約是政府與人民的關係。因此,政府應該是重建中的舵手、規劃者和執行者,民間的參與災後重建應該是補充性和實驗性,似不宜本末到置。我不反對民間的參與,相反的,這是台灣很重要的社會資產和社會資本。但是這樣的發展,有指標性的服務或是示範性的服務,或是基本保障的服務,應該是政府與民間的有契約關係比較妥適,民間與政府的合作方式可以由政府委外並簽約方式辦理,即便是民間自發性參與,將夥伴關係建立在重建過程中,因政府要負最後要負責任,公民營之間的遊戲規則應該由契約關係來建構。

 

政府之於人民的責任,不可能由民間來擔負,民間不宜替代政府來處理政府應該照顧人民的角色義務,這是民主政治的政府角色與責任。我們要呼籲,政府需要在授權和契約關係下將人民或服務交給民間,因為這是涉及到最基本人權保障的問題,尤其,其中若有爭議,如何來善了? 這是政府該負責任的!在重大災變中,政府的角色就像對社會中的弱勢族群一樣(例如對低收入戶的照顧),這是社會正義的的實踐而不是慈善和施捨的過程,政府角色定位不容置疑。

 

這麼多個月來,我們很擔心政府的主見不見了!政府的主導性和責信不見了,政府應是人民之所賴,但是我看到的,彷彿是"走調的災後重建",在安置的路上,似乎政府經常退居協助者而不是主導者的角色,不是主要規劃者而是配合者的角色。萬一發生事情,那是民間團體的問題?!儘管災後欣見公民社會的發展下的蓬勃社會力,政府給NGO很大的空間,民間團體的參與災後重建非常珍貴,但是這是"災後重建",政府要敏於民間畢竟是民間,它不可能也不宜替代政府。

 

我們很期待政府觀點的災後重建計畫書,包括短期計畫、中程計畫和長程計畫,很清楚的到位,這些政策一旦確定,結合民間來配合,包括所有公民營相互支援和配合的安置興建規則都是相當具體的,其中尚需要擔負公民部門之間的整合者的角色,以避免資源的重複與浪費,也發揮公部門和民間部門之間互補的角色。目前災後重建,尤其是安置部分,似乎民間的積極,缺乏政府的主要角色,似乎有公民營組織角色錯置的災後重建。這對福利國家發展中的台灣而言,如何建立"有為政府"的政府形象是有一些矛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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