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變「災害重見」

 陳永龍 20090827蘋果日

 

莫拉克風災後不到一個月,政府救災慢被罵後,轉為重建急、立法草率,正當災民忙於復整自己家園、無暇留意政策救助重建內容時,立法院朝野兩大黨卻一反常態,立即想盡速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但此重建條例不僅無視「原住民」與「部落」的特殊性,實無助於原鄉重建,可能淪為「災害重見」條例。


   
當原住民忙於連結被分散的族人與部落重整,重建條例幾乎所有災民都沒聽過或知曉有此事情,遑論參與決策。824有南方部落重建聯盟,暴露政府救災安置的不力;825,魯凱族人組織了「莫拉克災後魯凱族何去何從」討論會,才知道有所謂的重建條例;如同霧台鄉救災英雄柯信雄所說:我們忙於救災與安置重建,卻不知此條例的危害比風雨可怕,恐會消滅我們族群!

缺乏原民部落概念


   
姑且不論此條例草案有關臨時安置、中繼安置與「重建」混淆不清;光是此次受災對象80%是原住民,條例卻絲毫沒有「原住民」或「部落」概念,族群文化脈絡完全沒納入,便知其粗糙之法西斯政策暴力!不檢討過去山林破壞的元兇主要和大型開發如森林砍伐、工程建設等有關,又把未來安全評估交給這些單位並迴避環境影響評估與法規,難保不造成更惡化既有生態環境。

因此,重建條例在「基本理念」方面首先應以「部落」作為受災基本單元思考,而不只是家戶或個人;文化重建以及族群和土地關係之重建,更是重建核心。同時,得全面檢討國土保安、治山防洪政策的問題,如水庫、攔砂壩等工程掛帥問題,並依據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正視國家有特別義務保護原住民族等和土地關係密切族群之權益,使他們免受遷移。重建層級也應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以整合政府各部門業務,而非內政部主管。

其次,重建之「總體目標」應以原住民族群與部落為主要目標對象,以原住民各族群部落之傳統領域範圍,為主要的安遷地點之優先考量,而考量部落的安全,以及社群、生計、文化等之重建為主要目標,而不只是家屋重建或補助。同時,也以重建原住民族傳統知識系統對山林保育的貢獻,喚起其自古以來與災害共存、求生的自救組織運轉。換言之,族群、部落或社區整體之生計、文化與社群關係重建,才是主要目標。

 

重建須與各族討論

 

第三,在執行策略方面,從安置到重建每個環節之人力運用,應以原住民在地部落的組織與人才為優先考量對象,使其成為重建主要力量與未來的山林守護者。並探討所有避免遷移的替代方案,萬不得已得要遷移,則應該確保族群部落與家庭集體不受拆散,並由他們直接參與遷居地之選擇與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事宜。此外,提供財政資源給各部落重建委員會或自救會,開啟部落重建會議之討論與運作,透過以工代賑與自力造屋作為重建原則,應被強調。否則,在過程、形式與內容粗糙不堪的狀況下,在此呼籲立法院務必暫緩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待各族群部落會議運轉後,徹底討論此條例內容,再來制定適切的重建特別條例。否則,1000億預算無助於原鄉重建,卻可能淪為未來危害性的工程利益大餅,製造下個10年的未來災害。

 

(作者為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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