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中繼安置的訴求

八八水災高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南方部落重建聯盟

二〇 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一, 過渡期中繼安置精神

安置事關未來遷村方向,涉及原住民族存亡之嚴肅議題,請政府相關部門正視,不可迴避,任何中繼安置之政策規劃與執行,應重視“以原住民為主體“之精神,落實災區居民與原住民文化專家學者參與。

二, 過渡期中繼安置原則

中繼安置應注重心靈重建,給予適當空間以及安全距離,減少族人或異族之間,因居住環境驟變,生活壓力升高而產生衝突與傷害,故應遵循“避免災區居民二度受傷“之原則。

三, 過渡期中繼安置目的

  1. 安定甫經重大災害身心受創族人之心理狀態。
  2. 等待部落教育,醫療,工作,水電,道路,產業... ...等基本人權與生活機能恢復。
  3. 等待經部落共識之原鄉安全評估報告完成。
  4. 等待經部落共識之重建地點確定。

四, 宣布過渡期中繼安置結束,開始進到家園重建階段之判準點

  1. 經部落共識之原鄉安全評估報告完成。
  2. 經部落共識之家園重建地點確定。
  3. 該地點之民生用水,民生用電無虞。
  4. 該地點之學生就學問題無虞。
  5. 該地點之農業用地,農業用水無虞。
  6. 該地點之醫療,行政供輸系統無虞。
  7. 該地點之聯外交通與運輸系統無虞。


五, 過渡期中繼安置具體作法

  1. 請鄉公所,縣政府,原民會,林務局等相關部門於一周內提報各種興建臨時住宅之可能地段,按營建署“臨時住宅興建管理作業要點”,正式啟動中繼安置作業程序。
  2. 為解決營區目前層出不窮的安置問題(家暴,性侵,自殺,憂鬱症),政府必須於兩個月內完成臨時住宅,供災區居民進住。
  3. 臨時住宅興建地點,由部落自主選擇,可採集居或散居式規劃。
  4. 中繼安置應有心靈重建,家庭功能,文化傳承教育,婦幼及老人關懷等功能。
  5. 臨時住宅興建團體,應向部落公開說明興建理念,方式及內容,由部落自主選擇。
  6. 興建臨時住宅所需之工程人力,優先僱用已登記臨時住宅之災區居民。

 

六,  各區自治會興建臨時住宅意願整理表

   自治\救會

區位

地段

南沙魯自治會

皆可

旗山圓潭,杉林月眉附近2018

那瑪夏鄉民族平台

瑪雅自治會

原鄉

民權平台

達卡努瓦自治會

皆可

 

勤和自救會

原鄉

勤和平台

寶山自救會

原鄉

寶山段155號鄉有地;藤枝遊樂區

鳳雄營區自治會

原鄉

梅蘭段308,280,287,117-1號地

桃源段426417420鄉有地

復興段玉穗社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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