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特定區域會議程序

 

實戰作法:

1. 請鄉公所一接到公文就立刻通知村長和自救會幹部

2. 重建委員會專家學者來以後,用「尚未舉行劃地特定區域和降限使用的公聽會」為由,不讓官員進行會議

3. 連第一個程序「現地勘查」都不讓他們跑,就是連地都不給他們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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